陶化安律师,吉林大学本科,赌博网站合伙人,曾任反贪检察官、刑事法官,注册会计师,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以技术精湛和较高胜诉率著称,曾荣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陶律师集经济犯罪侦查、审判、辩护和会计经验于一身,具有三十余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先后侦查、审理、参与评议和辩护的刑事案件近千件;精通会计、税务业务,熟悉企业管理和手续流程,熟悉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擅长并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控告、刑事风险防范、刑民交叉等法律事务,优势突出,经验丰富,业绩卓著。自1999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几十件案件被判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缓刑,被决定不起诉、被决定撤销案件。
得益于复合的职业经历和独特的专业优势,陶律师能够吃透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案情,办理起来得心应手,往往能提出创造性的辩护方案。陶律师以其击中要害、有说服力的辩护特质,深受检察官、法官、当事人等各方的好评。
专业领域
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控告、刑事风险防范、刑民交叉案件
典型案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
•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某某受贿案;
• 江西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某某受贿、贪污案;
• 丁书苗系列案件之侯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
• 冶金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张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判处缓刑);
• 吉林省某乡党委书记孙某某挪用公款案(判决无罪);
• 辽宁省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
• 北京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单位行贿、行贿案(不起诉);
• 长春市某国企厂长蔡某贪污案(撤回起诉);
• 青海省某工程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撤销案件);
• 入籍新加坡“红通人员”刘某某受贿上诉案(二审改判);
• 江苏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缓刑);
• 山东省倪某某合同诈骗案(撤回起诉);
• 深圳市某公司串通投标案;
• 广东省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山东省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北京市谢某诈骗案;
• 北京市某派出所政委赵某某玩忽职守案;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副总裁龙某某贪污案;
• 宜昌市某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杜某徇私枉法案。
典型案例(涉税犯罪、走私犯罪类)
• 贵州省某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
• 吉林省某公司实控人包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定罪免处);
• 北京某出版社财务总监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撤销案件);
• 北京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撤销案件);
• 深圳某物流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不起诉);
• 北京中粟国际贸易公司与北京国税局行政处罚听证案(未作处罚)。
典型案例(金融犯罪、证券犯罪类)
• 泛亚系实际控制人范某某集资诈骗、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贷款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单位行贿案;
• 上海市某公司股东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侦后未移送审查起诉);
• 唐山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发回重审后集资诈骗罪未认定);
• 广东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姜某某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原罪名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案(侦查阶段);
• 徐某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 何某内幕交易案;
• 广东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姜某某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案;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荣誉奖项
荣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2011年)
社会职务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2026年)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2027年)
执业资格
律师资格(1991年)
注册会计师(1993年)
法官资格(1995年)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2年)
工作经历
吉林省某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1990-1993年)
吉林省某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1994-1998年)
吉林省长春市王海云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年)
北京中银、金诚同达、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2009年)
北京东卫、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