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最大赌博网站视点 | 中国企业投资非洲赞比亚矿业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上)
作者:陈彦均 徐荣元
前言:非洲赞比亚作为非洲重要的矿产资源国,以铜、钴等战略性矿产储量和产量闻名于世,素有“铜矿之国”的美誉。近年来,赞比亚政府持续完善矿业投资法律与政策环境,通过多项立法与相关修订,旨在吸引外资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然而,矿业投资涉及复杂的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为中国投资者在赞比亚开展矿业投资带来一定的法律与合规风险。本文将重点梳理和翻译已通过且将生效的2024年第14号《矿产监管委员会法》的核心内容,并延伸探讨中国企业在赞比亚矿业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劳工、税收、外商投资、投资保障、争端解决等主要热点法律问题,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一、赞比亚矿产资源现状与投资环境
赞比亚共和国(Republic of Zambia,以下简称赞比亚)是非洲南部的一个内陆国家,东部与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邻葡语国家安哥拉,南接国家津巴布韦、博茨瓦纳和纳米比亚,北部与刚果(金)、坦桑尼亚以及布隆迪交界(其中坦噶尼喀湖为赞比亚、布隆迪、刚果(金)以及坦桑尼亚四国之间的界湖)。国土面积752,618平方公里,人口为2057万(2023年数据)。
赞比亚的金属矿产包括铜、钴、金、铅、锌、铁、锰等,其中铜和钴尤其丰富,资源储量及产量均位居世界前列;宝石矿产主要有祖母绿、海蓝宝石、紫水晶、黄宝石等,磷、石墨、云母以及煤等非金属矿产在赞比亚也均有产出。
铜是赞比亚最重要的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赞比亚北部的刚一赞成矿带是世界上最大的沉积型铜矿带之一。中国商务部信息显示,赞比亚已探明铜储量约为3500万吨,约占世界铜总储量的4%,位列世界第10位,铜矿带绵延7000平方公里。同时,钴作为铜的伴生矿物,赞比亚钴矿储量约68万吨,占世界总储量的4%左右,位列世界第4位,非洲第2位。赞比亚主要矿产资源如下:
1、铜:赞比亚是世界上重要的产铜国之一,被誉为“铜矿之国”。主要铜矿有西北省卢姆瓦那铜矿、世界第四大露天铜矿恩昌加铜矿、西北省索尔韦兹地区坎萨希铜矿、康科拉铜矿、恩卡纳铜矿、穆富利拉铜矿、西北省姆富布韦铜矿、西北省卡棱瓜铜矿等。
2、钴矿:赞比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铜生产国之一,其北部位于世界最大的沉积型铜矿床刚一赞成矿带上。在赞比亚境内,形成了著名的铜带省(Copperbelt Province),这里矿床集中,易于开采。主要铜矿有西北省的卢姆瓦那(Lumwana)铜矿、世界第四大露天铜矿恩昌加(Nchanga)铜矿、坎萨希(Kansanshi)铜矿、康科拉(Konkola)铜矿、莫帕尼(Mopani,含穆富利拉矿)等。近年来,西北省的坎桑希铜矿已成为全国产量最大的铜矿。
3、铁矿:主要分布在中央省(Central Province) 的卡马提克(Kamateko)地区以及卢萨卡西南地区。目前开发程度相对较低,主要以中小规模开发为主,但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4、金矿:在全国范围内有零星分布,在铜带省、西北省、南部省等均有金矿项目。赞比亚全国约有17个以金为主要矿种的项目,但总体而言,金矿的开发规模相对中小型。
5、锰矿:主要分布在卢阿普拉省(Luapula Province) 和中央省。奇皮利(Chipili)地区的锰矿资源量约4000万吨,平均品位高达43%。赞比亚第一家全资本土大型锰矿企业已于2022年底启动运营,标志着其锰矿开发进入新阶段。
6、其他矿产资源:赞比亚还蕴藏着铅、锌、锡、镍、铀、宝石(如祖母绿、紫水晶、海蓝宝等)、煤炭、石灰石等多种矿产资源。其中,宝石资源(尤其是祖母绿)也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
长期以来,赞比亚实行自由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型经济,不设贸易进出口配额,允许投资者进入法律未加以禁止的所有经济领域,同时实施税收减免、劳工许可、土地转让、外汇自由兑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资。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2022年,赞比亚专门出台了《投资、贸易和商业发展法》(The Investment, Trade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ACT, 2022)和《赞比亚发展署法》(The Zambia Development Agency Act, No. 17 of 2022),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吸引更多外国投资。
2023年,鉴于赞比亚矿产资源日益重要的地位,赞比亚内阁批准将铜、钴、锂、锡、石墨、钶钽铁矿、锰、稀土元素、黄金、祖母绿和钻石等关键矿产宣布为战略矿产。此外,内阁决定,围绕该政策制定一项关键矿产战略,这将刺激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参与。目前赞比亚政府对关键矿产的立场与当前的国际惯例一致,例如,欧盟的关键矿产清单与赞比亚的类似,只是铜被欧盟视为战略矿产,其他几种矿产不被视为关键矿产。[1]
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23年赞比亚吸收外资1.08亿美元,吸收外资存量为154.92亿美元。赞比亚吸收外资主要集中在矿业、制造业、能源、建筑等领域。加拿大、中国、荷兰、南非、瑞士和英国是赞比亚主要的外资来源国。加拿大第一量子、瑞士嘉能可、印度韦丹塔集团等均在赞比亚投资大型矿产资源项目。据赞比亚发展署公告,2024年赞比亚共吸引投资承诺金额69.1亿美元,涉及486个项目,主要分布在能源、加工制造、交通、矿业等行业。总而言之,赞比亚铜矿业的投资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不仅矿产丰富,当地政府也对外国投资者持友好开放态度,同时赞比亚的矿产法律制度较为完善。[2]
二、赞比亚矿业领域核心法律框架
(一)2008年第7号法案颁布
2008年3月27日赞比亚议会颁布第7号法案《矿业与矿产开发法》(The 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ct, 2008 (No. 7 of 2008))。本法旨在修订关于矿产探矿、开采及加工的法律。
1、修订情况:
2014年12月23日,《2014年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案》(2014年第11号法案)(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mendment) Act, 2014 (No. 11 of 2014))对其进行修订。
2012年12月19日,《2012年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案》(2012年第12号法案)(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mendment) Act, 2012 (No. 12 of 2012))对其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28日,《2011年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案》(2011年第28号法案)( 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mendment) Act, 2011 (No. 28 of 2011))对其进行修订。
2010年11月11日,《2010年矿业与矿产开发(矿业权与非矿业权)令》(2010年第 100号法定文书)(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Mining Rights and Non-Mining Rights) Order, 2010 (S.I. No. 100 of 2010))对其进行修订。
2009年3月31日,《2009年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案》(2009年第9号法案)(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mendment) Act, 2009 (No. 9 of 2009))对其进行修订。
2、实施条例:
2008年8月18日,《2008年矿业与矿产开发(一般)条例》(2008年第84号法定文书)(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General) Regulations, 2008 (S.I. No. 84 of 2008))
《2008年矿业与矿产开发(铀矿石及其他放射性矿石的勘探、开采和选矿)条例》(2008年85号法定文书)(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Prospecting, Mining and Milling of Uranium Ores and Other Radioactive Mineral Ores) Regulations, 2008 (S.I. No. 85 of 2008))负责实施该法案。
3、被废除的法律:
2008年第7号法案出台,废除1995年9月13日实施的《矿产法》(Mines and Minerals Act)(第213章)。
4、被取代情况:
2015年8月14日,被《2015年矿业与矿产开发法案》(2015年第11号法案)(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ct, 2015 (No. 11 of 2015))取代 。
(二)2015年第11号法案颁布
赞比亚政府于2015年通过并颁布了第11号法案,即《矿业与矿产开发法》(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ct No. 11 of 2015)。
1、修订情况:
《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2018年版(第11号法案)(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mendment) Act, 2018 (No. 11 of 2018)),修订日期:2018年12月26日
《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2022年版(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Amendment) Act),修订日期:2022年12月27日
2、实施条例:
《矿业与矿产开发(通则)条例》2016年版(第7号附属法规)(Mines and Minerals Development (General) Regulations, 2016 (S.I. No. 7 of 2016)),实施日期:2016年1月18日
3、被废除的法律:
《矿业与矿产开发法(修订)法》2009年版(第9号法案)
《矿业与矿产开发法(修订)法》2011年版(第28号法案)
《矿业与矿产开发法(修订)法》2012年版(第12号法案)
《矿业与矿产开发法(修订)法》2014年版(第11号法案)
《2010年矿业与矿产开发(矿业权与非矿业权)令》2010年版(第100号法定文书)
《矿业与矿产开发法》2008年版(第7号法案)
4、被取代情况:
将被2024年12月20日通过的第14号法令《2024矿产监管委员会法》(2024 Minerals Regulation Commission Act (Act No. 14 of 2024))取代。
(三)2024年第14号法令颁布
根据以上梳理赞比亚国内矿业领域主要法律可知,现行有效的《矿业与矿产开发(修订)法》2022年版将由2024年第14号《矿产监管委员会法》(以下简称 “《2024 年法案》”)取而代之。目前根据官方资料显示,《矿产监管委员会法》已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但尚未生效,其将自部长通过法定文件指定之日起生效,并取代2015年法案。《矿产监管委员会法》已完成立法程序并公开,且根据该法设立矿产监管委员会,整合监管职能属于赞比亚矿业治理的核心改革,政府推动落地实施的动力较强,该法可能于2025年生效。因此对《2024年法案》的梳理能在新旧法交替的不确定阶段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过渡方案,搭建合规框架与治理结构,提前应对投资风险。